又见校园欺凌:该如何保护“年少的你”?
发布日期:2024-05-01 19:21:13 来源:红网 作者:雷天倚 编辑:藤井树

  4月18日,广西南宁发生一起疑似校园欺凌事件。下午放学后,南宁三中初中部五象校区的两名学生以归还手机为由,带另一名学生至附近一公园,协同多名外校学生对该学生进行欺凌,并录制手机视频。警方后续通报,其中殴打辱骂的8人被行政拘留。

  从之前的“逼迫同学吃粪”,到后来的“邯郸3名未成年人杀害同学”,到此次的“南宁中学校园欺凌事件”,未成年欺凌事件不断冲上热搜榜单。每当有此类事件发生,都会不断引起社会的重视和思考,该如何保护“年少的你”?

  有人希望制定更严苛的法律,通过法律惩罚和震慑欺凌者。然而,不管是立法还是司法,并不是越严格越好,还应兼顾科学性。在面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时候,由于行为主体“未成年人”身份的特殊性,在判罚时要同时注重“惩前毖后”和“治病救人”。把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解决途径,全部寄希望于法律也是不现实的,当依靠法律进行判罚时,说明违法犯罪行为已经发生,所以司法应当是未成年人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不是唯一防线。

  未成年人犯罪,关键在预防。未成年人的先天性格固然有所区别,然后,对其行为起较大影响的还是后天教育。家长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长要给孩子树立正确的是非善恶观,不仅要教育孩子如何远离欺凌和暴力,保护自己不成为受害者,更要教育学生成为一名人格健全的人,避免自己成为加害者。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主阵地,在日常要对学生做好日常管理、监督教育,落实防治校园欺凌、强制报告等相关制度。更重要的是,不能因“影响学校形象”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切实履行职责,防范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问题的反射。家庭对孩子状态的疏忽、学校对学生管理的纰漏,这些问题都会反射到孩子身上。环境的不同导致的结果也不同,在出现问题的环境中,有些孩子成为受害者,有些孩子成为加害者,他们本都有着美好的明天,却因客观环境而导致结果不同。从这个角度来讲,受害者和加害者都成为了另一种意义上的“受害人”。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不断引起人们关注,但这并不代表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正在日益严重,而是社会各界都开始关注并重视这一问题。保护好“年少的你”,功在一世,不在一时。强化家庭、学校、社会责任,发挥好法律的兜底作用,每个人都是保护“年少的你”的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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