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全国上下勠力同心,却有人为非作歹,侵蚀亿万人构筑的防疫堤坝。
这其中,既有瞒报病情的,也有暴力伤医的;既有造谣制造恐慌的,也有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的;既有公然行骗牟取钱财的,也有聚众哄抢引发混乱的……病毒袭来,经受考验的是人性,更是对依法治理水平的检验。在人们神经紧绷的时刻,法律准备好了吗?
答案来得很快。10日下午,中央依法治国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举行主题为“防控疫情、法治保障”的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两高两部”制定实施《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有关情况。
疫情在前,严字当头,只有将法律红线拉得更紧,使法治真正成为增强“社会免疫力”、提高“整体战斗力”的良方,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对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政法机关给出斩钉截铁的8个字:依法及时、从严惩治。意见明确提出,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犯罪的,作为量刑的从重情节予以考虑,并对社会关注的违法犯罪行为一一作出回应:
——拒绝隔离治疗而进入公共场所的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跑出医院就意味着“跑进”监狱。
——暴力伤医的,不限于殴打,撕扯防护设备、吐口水等行为都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说医护人员佩戴口罩是为了防范病毒感染,那么法律则确保他们不受不法侵害。
——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骗取捐赠、聚众哄抢、造谣传谣、破坏交通设施等趁火打劫浑水摸鱼的丑行,遭人唾弃,也必然受到法律的清算。
——疫情期间渎职贪污的犯罪行为被详细列举。意见还特别指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用于防控新冠肺炎的款物,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非法捕杀、贩卖野生动物的是违法犯罪,明知是野生动物而购买的同样将构成犯罪。这是从买卖的源头加强依法治理。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疫情在前,尤需依法防控,只有将罪与非罪的界限划得更加明确,才能给人民群众更多的安全感。
在用足用好法律规定的同时,意见同样强调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强调充分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强调加强宣传教育、用典型案件引导公众遵纪守法,并明确了不构成犯罪的几种情形:
——对于故意制造传播谣言的行为,法律将严惩不贷;但对于因轻信而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在提倡每个人擦亮慧眼、理性思考的同时,也不会因为一个人的无心之失,而给他打上犯罪的标签。
——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破坏交通设施的犯罪行为,将难逃刑罚惩处;但对于为了防止疫情蔓延,未经批准擅自封路阻碍交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防疫“怪招”固然不可取,但性质理应区分对待。
——对于各类妨害疫情防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属于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罪刑法定是不可突破的原则,这也是“防控疫情、法治保障”的应有之意。
疫情在前,依法防控重在狠抓落实,只有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办案效果真正落到实处,才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是维护百姓安危的有力武器,也是对依法执法的有力支持。意见还特别指出,对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政法机关要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进展情况,澄清事实真相,做好引导工作。这意味着,疫情期间相关案件的办理,要求在更高层次上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政法机关要用实实在在的法律成果,切实回应社会的每一次重大关切。
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他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此次意见的出台,就是对战“疫”部署的具体落实,是对战场局势的有力策应,也是对广大政法干警的一次大考。
红雨随心翻作浪,青山着意化为桥。法治披荆斩棘也春风化雨,为这场只许胜利的疫情阻击战源源提供不竭弹药,更守护着万众一心的中国人,筑起防控疫情的坚实屏障!
原标题:《疫情防控:法治是增强“社会免疫力”、提高“整体战斗力”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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