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继9月13日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正式公布后,9月24日晚,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意见》提出,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企改革;有序吸收外资参与国企混改;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改革,开展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混改试点示范。
对于本轮国企改革方案,多数市场人士认为会以“1+N”的形式推出。在总纲性文件“1”出台后,改革还要看“N”份配套文件的情况。而在国企改革的配套措施之中,混合所有制改革堪称国企改革的关键环节,亦是最受市场关注的部分。
本份《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有何亮点?对国企改革进程有何意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认为,相较于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较为原则性的表述,本份国企混改文件对政策尺度的表述比较清晰,可操作性也较强。从中可见国企改革的市场化方向是明确的。
具体而言,张文魁认为文件有四大亮点。
第一,文件通过含义列举等方式,明晰了国企混改政策的尺度和界限。“混改中,在不同行业和领域,国有资本的控股和参股程度,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张文魁指出,前期出台的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很多表述都是原则性的,对于很多概念的内涵把握和边界在哪儿,大家仍感到不清晰。这次文件采取了含义列举的方式,例如交通、水利、通信、核电等各类企业,属于何种类别,哪些要实行国有独资,哪些是国有控股,哪些要开放,表述都比较明确。“这就比以前说‘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要好,可操作性增强了。”他表示。
第二,文件明确了要把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向集团公司层面延伸。张文魁认为,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中提出要加大集团层面上市的改革力度,“集团层面”的概念容易出现不同解读。过去有人把国企集团的主业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中去,认为这是国企整体上市,实际不然。这次文件明确了推动“集团公司”上市,把产权改革向上延伸到集团母公司的层面,是一大亮点。
第三,文件在公司治理方面的表述也比较实在。张文魁举例,文件除了提出要落实董事会选人用人和确定薪酬方面的权力之外,还讲到要理顺企业和党组织的隶属关系。“这意味着,混改之后,国企党组织隶属关系的属地化管理或将成为可能。”他认为,这利于使国企的公司治理更加规范。“混改的目标应该说主要不是为了融资圈钱,更重要的意义是实现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和公司治理的转型。”
第四,国企改革的审批程序更加明确化和简化。文件提出,国企混改的审批,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重要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这样就明确了改革过程中审批监管的责任,利于避免推诿、踢皮球的情况。我认为这是很重要的。”
张文魁表示,总体而言,本次国企混改方案可圈可点,市场化和产权改革的方向是比较明确的。作为学者,他认为如此重大的改革,最好能设立时间表,利于改革措施的推进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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