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和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级地方政府对旅游安全的责任。但是能否以游客为中心,根据旅游者流动和活动的规律提供卓有成效的安全保障措施,旅游部门的作用是明显需要的。旅游法规定的旅游目的地风险提示制度、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和咨询服务、旅游应急预案,包括景区流量控制以及舒缓城市客流压力,也都是旅游部门需要尽责和主动建议的。在旅游安全工作中,必须调整“管多了怕沾包”的心态,必须知道“管不到位要担责”的责任所在。在执行旅游法或者转移假日办的职能过程中,旅游安全工作机制不能断裂,否则事故就会在这种转型之中出现。(来源于国家旅游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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