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中国上市公司福耀玻璃老总曹德旺赴美建厂的行为,在国内外引发热烈讨论。如今当初的热议言犹在耳,曹德旺在美国俄克拉荷马州耗资10亿美元、寄托厚望的车用浮法玻璃厂,却遭遇了严重的“水土不服”。
叠指算来,曹德旺“借壳生蛋”、利用废弃通用汽车厂改造的浮法玻璃厂投产至今不过3年,却已遭遇了联邦职业安全与卫生署(OSHA)“违规操作”罚款(据说金额超过22.5万美元,后通过投资改善工厂安全生产问题和解,罚款降至10万美元)、“闹工会”、员工投诉种族歧视……一系列麻烦。
曹德旺“走出去”的想法本身并没有错,更不应对其冷嘲热讽:作为一个车用浮法玻璃的大供应商,选择让自己这种汽车配套产品靠近全球最大整车生产基地和最大汽车消费市场、汽车文化生成地,本身是符合一定的市场规律的选择。“拥抱”美国这个全球最活跃的融资基地,和市场机制最典型、市场竞争最激烈的“产业制高点”,也是对自己和企业未来充满雄心和自信的表现。
实际上,即使现在遇到了一些麻烦,并增加了一些成本,但目前我们依然无法断定,他在美国开厂的成本,就一定高于在中国开厂成本。
当然,如今看来,曹德旺本人及其团队,在“走出去”的同时,似乎还是少做了一点点功课。
美国是高度发达的商业社会,又是联邦制国家,在纯商业经营活动中,政府只能通过税收等手段间接调节,不能直接干预;美国拥有世界上最活跃的工会,和独特且时间、精力充沛的脱产“工会贵族”,汽车产业又是美国工会的“重兵集结地”。漫说初来乍到、水土不服的配套厂,就连三大车企也屡屡被其弄到头疼;美国劳动和安全生产法规既严格且繁复,非专业人士很难切实把握;美国人更是全球最善讼的,美国又拥有最适合打官司的“水土”。
这种种“伏笔”,都可能让不知所措的“外宾”陷入一场代价巨大、旷日持久、输赢叵测的诉讼中。
曹德旺美国投资兴建的是传统产业,虽然有一定的市场依据,但应该说本身就是一次不小的冒险。如果不充分考虑美国本土的劳动用工制度和工会制度,并充分计算由此带来的成本,势必是会“水土不服”的。中国的企业“走出去”是对的,但选对地区,尤其选对熟悉当地的法律和会计合作机构,非常重要。在发达国家投资办厂,如果可能,应该和当地的政府、教会和工会等事先沟通,甚至达成长期合作的协议,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外面的世界”很精彩也有风险,“走出去”要走好,有必要适当调整国内投资兴厂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有消息说,曹德旺和福耀玻璃正努力“从游泳中学会游泳”,这是可行的、更是可喜的。对他们而言美国不会是其最后一个海外新市场,他们也不会是最后一个“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或许今天遭遇的种种,对明天、后天的“走出去”,都会提供一些可供借鉴的补益。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25-84707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