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误解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与公众的思维定势有关,与媒体信息不对称有关,也与社会对央企的成见有关。
最近,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再次成为全社会的热门话题。之前,部分媒体报道,多数央企负责人的薪酬将削减到现有薪酬的30%左右,削减后不能超过年薪60万元,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降幅超70%。这些报道语出惊人,但似乎言词凿凿,让人不得不信。
其实,在这场关于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的讨论中,媒体也好,公众也好,在认知上普遍存在这么几个误解:
误解一:薪酬改革就是大降薪。大部分的报道和讨论,都将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直接等同于降薪。其实,薪酬水平的调整只是此次薪酬制度改革的一部分内容。据了解,这次改革,将涉及完善制度、调整结构、加强监管、调节水平、规范待遇等5个方面的内容。而且,薪酬水平的调整也不只是限薪、降薪,部分薪酬偏低的还会被加薪。
误解二:降薪就是搞平均主义。有人一谈到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就有“打土豪,分田地”般的兴奋,认为通过改革央企负责人的薪酬都将被拉到同一水平。其实,即便是降薪,也并非针对全部央企负责人。不能忘记的是,当年国企改革之前,“大锅饭”、“平均主义”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国企发展,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发挥了巨大作用。
误解三:负责人与员工都得降。很多人习惯以“一刀切”思维去理解这次薪酬改革。前几天,网上广为流传关于建设银行的“降薪方案”:行级领导降50%,部门老总降30%,部门处长降20%,普通员工降10%。其实,决策层这次薪酬改革仅针对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昨天,该行董事长王洪章已经澄清:所谓“5321”方案“绝无此事”,一线员工的薪酬并未在改革的范围内。
误解四:银行业薪酬首当其冲。2013年,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5家大型商业银行,他们董事长的年薪均超过百万元,看似高大上。其中,最高的为工行董事长姜建清,税前薪酬达199.6万元;最低的为建行董事长王洪章,税前薪酬为112.9万元。而与此同时,非央企的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去年薪酬高达530.6万元,平安银行行长邵平去年薪酬更是达到833.3万元。
这些误解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与公众的思维定势有关,与媒体信息不对称有关,也与社会对央企的成见有关。相信随着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详细内容的公布,以及理性讨论的展开和深入,类似的成见和误解会慢慢减少。
央企是中国经济的基石,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承担着特殊使命。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决策层将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作为下一步改革的突破口,十分必要,任重道远。当然,作为改革的措施之一,下一步将对央企负责人薪酬中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
但在我看来,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方面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薪酬水平高低,甚至也不在于薪酬本身,而在于央企的性质和负责人的角色。如果央企是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负责人是真正的企业家,那么他们的薪酬应该由市场决定。如果央企占据了公益性、垄断性资源,负责人由组织行政任命,那么他们的薪酬就应该受到一定的约束。
过去将市场化的薪酬用在任命制的干部身上固然不对,将来如果把行政化的薪酬用在市场选拔的高管身上也可能会出问题。当然,新的薪酬方案很大的一个进步是强调差异化,而不是传统“一刀切”。
因此,我的建议是:
一是对不同央企进行分类管理。我国央企超过百家,既有一般工业企业,也有金融航母,种类繁多,机构庞大,情况各不相同。要根据企业性质、产权结构、目标责任来定管理模式、定管控方式,进而确定待遇水平高低。比如,将根据央企不同性质,可以将央企分为公益型央企、垄断型央企和竞争型央企,前两类负责人可参考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一定倍数来确定薪酬,后一类负责人的薪酬则可按照市场化薪酬体系来确定。
二是明确央企负责人不同角色。对央企进行分类管理之后,还需区分负责人的不同情况。央企负责人相对特殊,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一般的企业员工。因此,可以分为国家雇员和企业雇员两类: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中的“中管干部”,确定为国家雇员;其他负责人,确定为企业雇员。央企中的其他员工,则理所当然应为企业雇员。国家雇员和企业雇员的薪酬,分别适用由国家和企业分别制定的薪酬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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