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收入分配问题,相当一部分原因是初次分配很不合理。”著名经济学家林毅夫指出,“如果能改善初次分配的话,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就可以得到比较好的缓解。收入分配问题解决的较好方式是,在初次分配的时候同时达到公平和效率,再次分配作为一种补充手段。”
林毅夫指出,要在初次分配中实现公平和效率,就要按照比较优势发展经济。“因为如果按照比较优势发展经济会让经济最具竞争力,也就产生了效率。在这个过程当中,工资会上涨非常快,资本回报会逐渐下滑。如果穷人的劳动力越来越值钱,富人的资产相对越来越不值钱,收入分配的现状应该是会改善的。”林毅夫说,釜底抽薪的办法是加快深化市场取向,把经济当中的各种扭曲状况消除掉,经济能够更好发展,社会分配也会更公平、更稳定。
“改革不应只注重增量式改革,更要重视存量改革;改革不仅要针对眼前紧迫的问题改,还要想办法向居民输送长远、稳定的预期。”郑功成认为,当前一些与收入分配有关的社会问题突出,部分群众的不公平感与不安全感上升,很大一部分原因并不是人们的收入与生活水平下降,而是缺乏稳定预期。因此,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既要重视解决现实中的紧迫问题,又要通过相关制度安排为全体人民提供稳定、安全的预期。有了良好预期,就会对未来的生活有信心,就能够化解时下的不安与焦虑。
3.怎样完善税收调节?
【背景】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两个同步”“两个提高”“一个倍增”,即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收入分配改革,需要以问题突出的领域为切入点。比如,对于行政垄断性行业、企业的高管薪酬,应当有所限制。垄断性行业和企业的过高收入与充分竞争性企业形成的收入格局完全不同。此外,需要进一步加大对于中低收入群体的分配倾斜。这其中,既包括对低收入者实施更大力度的财政补贴,也包括对中等收入群体建立工资增长刚性机制,减轻其应税负担。”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表示。
在郑功成看来,下一步,应对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目标进行量化。比如,最低工资标准应达到当地平均工资的40%—50%,全口径社会保障投入宜达到GDP的15%—20%,其中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不低于财政收入的20%—30%。保障性住房能够满足城镇居民住房需求的20%—25%,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提高到50%—55%,努力把基尼系数控制在0.4以内。
“要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对工资的调节作用,又需以政府作用发挥到位为前提,如制定合适的最低工资标准、强制实施社会保险、强化劳动监察、明确职业福利等。同时,出台明确政策,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与工资阳光化,杜绝福利腐败,提高国企收益上缴比例。这不是对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干扰,而是确保分配公平底线并为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创造条件。”郑功成说。
有关专家提出,在税制改革方面,除了强化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力度、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外,还需努力推进房地产税等财产税的征缴;在财政资源分配上,需尽快推行全口径预算,在充分利用增量改革改善分配结构的同时,对存量结构加以调整,以确保民生福利方面的投入持续增长;应建立土地收益、国企收益的分享制度等。
此外,通过法制建设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这包括完善预算法、税法及各项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制定转移支付法、阳光工资法等。消除收入分配领域的灰色地带,使灰色收入中的合理部分合法化,不合理部分被取缔。”郑功成表示。(本报记者 邱玥)
他山之石
丹麦:丹麦在西方国家中属于贫富差别最小的国家之一。据统计,丹麦最富有的1/5人口的收入仅为最贫困的1/5人口的3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丹麦逐步出台了平衡地区发展的政策。至20世纪70年代,丹麦主要通过补偿金制度对不同地区进行平衡。中央政府对地方基础设施、医疗、教育等进行资助,对财政收入低的地区给予特殊资助。在涉及收入财产的税收政策方面,丹麦最高的税收可达70%。丹麦人的私房要交两种税:房产税和地产税。丹麦对住宅离上班地点的远近都有不同程度的减税。丹麦规定,职工(包括私营公司工人)住宅离工作地点往返在24公里以上,每超1公里,每个人每工作日减税1.6克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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