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职伤”试点扩面 更好保障“小哥”权益
发布日期:2024-08-25 12:26:06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杨召奎 编辑:藤井树

  自2022年7月起,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以下简称“新职伤”)试点稳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7个试点省市累计参保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886万人。

  随着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的蓬勃发展,以货车司机、快递员、网约送餐员等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队伍不断壮大。全国总工会2023年发布的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达8400万人。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经常在外奔波,职业伤害事故频发,引发各方关注。但由于现行工伤保险制度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为前提,劳动关系尚不明确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难以获得工伤保险覆盖。因此,一旦他们因工受伤,往往会陷入工伤维权困境。

  在此背景下,2022年7月起,“新职伤”试点启动。与工伤保险不同,“新职伤”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也不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而是由平台企业采取按单计费方式,按月订单量申报缴费。以外卖行业为例,“新职伤”可以覆盖到每一个人、每一个订单。即使骑手只送了一单,在工作期间受伤依然可以申请职业伤害保障待遇。

  这一政策的实施,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伤维权难的困境。特别是对重大伤亡事故,有效发挥了兜底作用,保障了“小哥”们的权益。

  尽管“新职伤”试点已取得积极成效,但目前仅涵盖7个省市、4个行业、7家平台企业,覆盖面仍相对有限。8月2日,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稳妥有序扩大试点实施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不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赔付案件还涉及第三者责任,但目前“新职伤”尚未涵盖与第三者相关的保障内容。因此,应探索“新职伤”增加第三者责任保障,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工作中造成他人受伤后,有能力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应鼓励平台企业购买补充商业保险,与职业伤害保障形成互补,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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