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非现金支付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已逐步形成了以银行卡和票据为主体、以电子支付为发展方向的多样化非现金支付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发展,便利了百姓生活。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少数支付机构力推“无现金社会”,其方向和行为都出现了偏差,应及时进行纠正,让非现金支付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 经济参考报发表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文章分析,1988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就明确提出“减少使用现金”。作为20世纪末支付领域重要成果之一,电子支付手段的出现带来货币革命,尤其在中国,非银行支付机构发展较快,促进了非现金支付比例大幅提升。但近期少数支付机构开展的“无现金社会”活动,出现了四个方面的偏差: 一是未全面看待非现金支付。非现金支付的手段和工具包括银行卡、电子银行、票据以及各种互联网支付等等。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产品和服务,是非现金支付的重要部分,但不是全部。而少数支付机构打着“无现金周”“无现金日”旗号,有意无意将“无现金”支付等同于自身的支付产品,误导了消费者。 二是“消灭现金”与现实不符。尽管现代支付方式发展迅速,但这并没有导致现金持有量的下降,相反流通中现金需求量仍然较大。从现实看,当下还有不少人依赖现金支付。对于中老年人和农村地区,现金支付还将是重要的支付方式。在中国大部分地区,现金支付和非现金支付仍将长期并存。 三是拒收现金违反法律法规。个别互联网公司旗下的超市,只支持单一的支付机构产品,包括人民币现金在内的其他支付方式都被排除在外,这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如果更多商户拒收人民币,或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手段,那么这将影响人民币的正常流通。 四是容易出现妨碍公平竞争行为。为加快业务渗透,少数支付机构与地方政府联手打造“无现金城市”。企业开展商业推广活动无可厚非,但少数地方力推单一支付产品,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 此外,从概念本身看,“无现金”这样的提法是不严谨和不科学的。强调“无现金”,不但已经出现拒绝现金的行为,也容易让普通老百姓误以为现金会消失了。以是否使用现金为标准,通常可将支付分为现金支付和非现金支付。因此,下一步应该少用或不用“无现金”字眼,改用“非现金”支付。 文章表示,非现金支付涉及货币流通和支付清算体系建设等多个方面。依照相关法律,中国人民银行不仅负责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还要制定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支付体系建设并负责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下一步,应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清算组织等共同参与,进一步完善支付基础设施,规范发展支付服务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逐步提高非现金支付结算比例。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要维护好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切不可越俎代庖。 在中国,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多种支付结算方式将继续共同存在。因此,在非现金支付体系建设过程中,一方面要肯定非现金支付的意义,加大支付结算知识普及,加强对各类支付结算方式的宣传推广,让更多公众了解各种非现金支付结算方式的特点;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公众支付结算习惯,包括使用现金支付的习惯,由公众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支付结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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