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公安虽然是执法部门,但执法过程简单粗暴,甚至知法犯法,早已成为众矢之的。据报道,贵州省凯里市警方制作了一组曝光榜,对因卖淫嫖娼或赌博而被抓获的违法人员进行公开曝光。这些曝光榜由大标题、被曝光人员违法情况和警方提示等几部分组成。虽然警方对违法者的姓名、头像作了部分处理,但旁观者结合所公开的违法者所在乡镇、年龄、遗留姓名、头像讯息,不难查到违法者究竟是谁,对于违法者的熟人而言,更是一眼就能识别他们的身份。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与对违法者进行游街示众并没有多大区别,也严重侵犯公民的私隐权。
虽然公安部门对治安与刑事案件的案情进行适当披露,在一定程度上可起到震慑作用,但正如所有的公权力行为都有着法律与伦理的边界,案件讯息公开也有其界限。法律可以判处一个人死刑,但无权亵渎其人格和尊严。凯里当局的做法,是对文明和社会良知的肆意践踏。
法外之刑 精神凌迟
在一个法治社会,嫖娼行为固然令人不齿,但嫖娼人员虽是犯罪者,也是不能被随意施以“法外之刑”的公民。如果执法目的需要用违法的手段来表达,那么只能说明,执法者对于法治的理解还存在着极大的误解,其执法思维还停留在人治时代。事实上,公安执法必须遵守法律程序的约束,坚持适度和比例原则,不能随意侵犯行为人的私隐。如果公安执法可以随意突破公序良俗的底线,那么抓嫖执法除了会进一步放大人性之中的阴影面,让人普遍感受到权力的骄横,与提升社会的文明水平并无多少实质性关联。
其实说到底,嫖娼也好,赌博也罢,都不过是普通的违法行为,该怎么处理,法律已经有了明文规定。凯里警方作出的行政拘留、罚款、警告等处罚已经足以对行为人进行制裁,也足以让行为人自省和悔过。而在此之外,再进行一次这样的公示,无异于一次精神凌迟。这种做法与文革时代的游街示众、批倒批臭并无二致,与现代的法律文明反而格格不入。
较早前的雷洋案也是如此,原本是一宗简单的涉嫌卖淫嫖娼处罚案件,但警方疑过度执法,对雷洋拳打脚踢致其死亡,之后掀起轩然大波,一发不可收拾。近年来公安形象之所以被诟病,很重要原因就是知法犯法,枉法以逞。当一宗宗冤案浮出水面,一桩桩丑闻广而告之时,警民的鱼水情已成过眼烟云。中国一直号称要建立法治国家,但如果执法者都不守法,谁还会将法律当回事?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安是中共执政地位的维护者,不能成为中共执政之基的破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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