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有媒体报道说,浙江杭州一丢猫失主发布寻猫启示,允诺给提供线索者酬金1万元,但是,当帮助失主找到猫的人提出失主的允诺时,失主却声称其酬金已经给了别人,尽管失主也提供不出“别人”姓甚名谁,这就让发现这只猫掉落在自家空调室外机夹缝中的提供线索者不解和不满。
昨天另有消息称,近日,一段西安女“网红”租房期满后失联,给租住房屋留下一屋狗屎和垃圾的视频引发关注。对此,陕西省西安市警方回应媒体称,警方已受理有关一名李姓女子损害租住房间物品的案件。
与上述两个事件不同的是,昨天的一则新闻听来让人暖心,说的是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利用大数据悄悄“隐形”资助“舍不得吃饭”的学生,给其饭卡中打钱。但是,一些受到资助的学生的反应,却让人哭笑不得,这些“从天而降”的资助,“差点被当成诈骗”。
允酬不诺,这是典型的言而无信。一般而言,允酬是要约合同,是契约之一种。允酬的要约,其所酬价值,并不存在于发起要约时还不确定的接受要约的不特定方“趁人之危”而要挟定价的情况,其允酬的数量和价值是要约方根据要约标的价值而自定的,虽然可能存在情急夸大(或缩小)的情形,但不会出现显然背离要约标的物价值的要约出价。因此,这样的要约价,应该在要约所规定的合同行为完成后,得到遵守执行,除非接受要约并完成要约规定的行为方愿意放弃或减少要约约定所得,否则,如果要约方不践诺要约所定酬金——不付酬金或减少酬金,这就是违反契约的行为。
而西安所谓“网红”人走屎留的行为,则不仅是违反(租赁)契约的失信行为,而且还是缺德无礼的行为。去年,几名女大学生租住日本民宿,将房间搞得狼藉不堪扬长而去的事情,曾引起公众的声讨。对此,这个以网谋生的网红不应该不晓。但是,实际上,不论晓与不晓,如何作一个宿客、租住房间的规矩,则不需要以知晓那些负面事例为前提。作一个“合格”的房客,爱护物品、讲究卫生,这并非是成为合同一方才要按照合同要求而做的事,而是一个人之为人的起码底线。事实上,人们周遭出现的各种奇葩不已的事情,正是因为不断有人下探乃至屡屡突破了这个底线。
没有规则意识,没有契约精神,其表现之一就是视合同的“软”约束为无物,而必须有外在强制方能执行契约,由此将履约视为“吃亏”,总是想从不履约以及不严格履约中“赚取”额外利益。更有甚者,则不仅没有契约精神,而且还利用一切可能的信息不对称,让对方规规矩矩守约,自己随心所欲投机,这实际上就是骗子产生的得道土壤。骗子所为,不就是以利益为诱惑,以自己守约牺牲为诱饵,以没有契约精神的人所惯有的投机占便宜心理为依托吗?骗子能得手,其所得益之土壤,也正是契约精神荡然的环境。
可以想象,上述杭州那个丢猫失主允酬不诺的小区,如果再有类似要约发出,会有什么结果。当然,也不能就此排除道德高尚的人不为酬金所动而为,只为良心要求所做。但是,此种情况下,那些出于道德动机而行利他行为,不较真契约允诺的人,是否也给了那些不履约者一些践踏契约的勇气了呢?亦由此,人们也可以看出,在契约精神不彰的地方,道德的标准及其评价也必呈下行的趋势。如果社会关系方都对其他关系方做不履约的心理预防,则视道德行为为骗子就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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