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分工程老板围标串标,蚕食公平
围标串标,是工程招投标中的巨毒。一些“包工头”为了阴谋中标,首先想到的是给项目业主打点。为了和业主搞好关系,他们“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各自施展伎俩。有的放长线,钓大鱼,平时请吃饭,请打牌,过节送礼,年底拜年,生病看望,潜移默化建立起利益关系,关键时刻好排得上用场。工程老板胡某某与杨某很早就认识,到杨某当上水利局长后迅速升温交往密切,自然也得到了杨某的特殊照顾。有的聘请党员干部,专业“攻关”,专找退休或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作“公关经理”,专门负责牵线搭桥,打点关系。如谭某某以每年10万元的高价,聘请了原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吴某某,专门负责与州、县领导联络感情,送钱送物,好让州、县领导为其打招呼,有的州、县领导也确实打了招呼,逼良为娼,以致于县住建局原局长税某某甚至认为让谭某某中标是“政治任务”。有的单刀直入,定点“轰炸”,工程老板“临时抱佛脚”,瞄准一个说了能算数又有钱财嗜好的领导,直接拿钱去砸,而且一招制胜,对方应声倒下。如谭某为了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高某拉近关系,先是给他送金碗一只,后来为了中得平阳坝河道治理工程,又给他送了5万元,把高某当成高人,请求指点,尽施江湖邪道。
搞定了项目业主,接着就是去借施工企业资质。资质借少了不保险,起码要三四家,六七家更稳当,如果一个人包揽所有的投标,那就十拿九稳了。多借一些资质的目的,就是为了围标,工程老板按照公布的评标办法“科学”设立几个投标价,确保投标报价的评标得分最高。出借资质的企业,有的就是一具“空壳”,没有场所、没有人员、没有施工队,就靠出卖资质为生。他们借一次可得到1万元到5万元的“租借费”,中标后还可以收取中标价2%到5%的“管理费”。甚至一些国营建设领域大企业,大牌子,为追逐蝇头小利,也出卖资质,节操掉了一地。即使是受到了处罚,相对获利来讲,也是不疼不痒,而且可以转嫁给借资质的人。目前,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中标无效”的处罚尚以经济处罚为主,且最高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10‰,一个千万工程才罚款10万,与其高额的收益相比,违法成本太低,使得工程老板前仆后继,铤而走险。
还有一环是给专家评委打点。我县县级评标专家库虽有200多人,但专业评委和专业结构有限,涉及到每个具体的专业类别时,可供抽取的评委人数只有三四十人,很难完全满足实际评标中的要求,且有的素质不高,容易出现人情标、关系标现象。这些情况,工程老板也清楚。如果业主不派评委,那就要联系专家评委。有的是平常加强联系,加深感情;有的是临时出击,定点突破。由于专家评委数量相对有限,加之一些评委经不起“糖衣炮弹”的攻击,“瞎猫碰着死耗子”的机率不小。
一些工程老板为了中标真是使出了十八般武艺,可谓刀枪剑戟拳打脚踢一起上。工程的前期投入这么多,他还要赚钱,工程老板们为了找回损失,纷纷在工程质量上动起了歪脑筋。一是隐蔽工程造假。施工企业不按施工图纸要求严格施工,有的20米的桩基只挖10米,有的2米宽的培坎只建1米,业主单位不尽责任,监管部门又难以发现。二是降低材料规格。如钢材小上一号、混凝土降一个标号,装饰材料降一个档次,等等。如平阳坝河堤工程,要求在河堤中间夯填石块,而施工企业却用挖机将碎土、碎石、杂物填充进去,洪水一来,自然就垮掉了。三是不顾施工规范,随意减少施工环节,压缩施工工序,缩短施工时间,降低人力成本。如在混凝土浇筑时,粗糙施工,以致混凝土不密实,构造柱出现蜂窝眼。施工企业的成本是降下来了,但工程质量也降下来了。
(四)有的中介、评委阴暗操作,助纣为虐
一是代理公司两面讨好,两面得利。一些招标代理公司,一方面不讲规矩,一切按招标人说的办,有的还帮忙出谋划策,为虎作伥;另一方面自己参与围标、串标,为个体包工头代办围标、串标事宜。有的为了帮别人中标,在投标书上作记号。如武汉江河招投标代理公司恩施负责人翻江倒海,左右局面。除了谭某对标书做折叠记号,好让评委知道是关系户的标书。二是专家评委我前面讲的少数专家评委被打点利用,参与串标围标的问题外。在评分时,有的专家评委单凭印象,对关系好的企业打高分,压低不熟悉企业的分数;在询标时,有的对关系户只提优点,不提缺点,对其他竞争对手只提缺点;在决定废标时,有的实行两套标准,关系户有问题不提出来,对其他企业则小题大做;在评标过程中,有的发表有倾向性的意见,暗示和引导其他评委给关系户打高分。使用这些手段,有关系的企业中标机率大大提高。而对于专家评委不负责任,甚至滥用职权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只是取消其专家评委的资格,很轻很轻,而且也很难查实,很难约束他们不敢妄为。所以,专家评委的评标完全靠他们的职业素养和道德良知,这完全是“酒醉了靠帐子”,靠得住才是笑话。三是代理人员“借壳上市”。 有些人通过各种关系挂靠一个资质高的中介公司,揽接业务,根本没有能力也无责任心做好招标或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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