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上午,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作为广东地方立法机关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作出的一项特别性决定,将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应急、及时、有效的法治支撑。
无需赘言,这场新冠肺炎的汹汹疫情,在全国各地都称得上是最具体也最迫切的实际所在。“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地方立法机关要为即时的疫情防控提供必要且充分的法律支持,在此前后,包括北京、上海、浙江等多地均针对地方疫情防控出台了特别规定。
此番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除了对战疫的各相应环节、社区守望、物资捐赠和供应等具体职守做出事无巨细的规定,还明确提出了禁止滥食和交易野生动物,分别对野生动物的交易消费、食用及其违法责任作出详细规定,“严禁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商场超市、电商平台等交易、消费场所开展野生动物交易、消费活动”。在个人责任方面,要求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不得滥食野生动物,对于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滥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明确重申追责的法律态度。
值得注意的是,2月7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基础上,将《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修改完善“纳入立法规划、优先安排”,力图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条公众耳熟能详的公益广告语,在此番疫情袭来之前,“伤害”可能更多指向野生动物,也因了这场疫情,才让社会有了一次痛彻的醒悟——对野生动物的伤害,终将会吞噬和伤害人类自身。禁绝乱捕、滥食野生动物,必须成为全人类的共识,在此次针对疫情防控的决定中,加入野生动物保护条款,更是在加入一则人类社会的自律规则。紧急决定有其迫切性,也需要有战略性的全局眼光,观照到人类的前途与命运。
地方立法机关的紧急决定,对疫情防控的具体操作予以最大程度上的法律授权,提出“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本省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原则。特别是允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的具体情况相机决断,给出不违背基本原则的最低标准和限度,可视为《立法法》范畴内最大程度的一次授权,在于法有据的前提下尽可能为疫情防控护航。
地方立法机关的紧急决定对疫情防控的支持,也再次重申了“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底线,契合“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的精神。特殊时期的疫情防控,因为各地守土有责,不可避免地面临限缩社会成员、企业主体的活动、自由和权利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具体地方操作依然要时刻对照和依据国家宪法、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必须严格谨守“尊重和保障各项公民权利”的法治精神,不能超越职权设定行政处罚,在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进行征收征用时,更要秉持程序法治、畅通救济渠道。
疫情防控的危急时刻,法治是底线,更是底气。地方立法机关的及时跟进,意味着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在社会各层面的全面动员。“徒法不足以自行”,地方疫情防控的具体实践要能不负重托,更要不辱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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