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以《公款帮付“亲情单”》一文,剖析了90后乡镇干部方某的违纪违法案例。方某为了帮助母亲治病、帮妹妹应急,先后多次“借用”各村上交的医疗意外保险资金。最终,方某因为挪用公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非法所得被收缴,并受到司法机关相应处置。
“亲情关”是考验党员干部的一道大关卡,但让人痛心的是,不少党员干部却没有经受住亲情的考验,为了所谓的“亲情”,逾越了党纪国法,受到了惩治。比如重庆市城口县人大原党组书记、主任于少东,在儿子的软磨硬泡和家人集体劝说下,在五星级酒店举行了花费40余万、宾客100余桌的豪华婚礼。再如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高玉奇,在担任区建设局局长期间,为了给在银行工作的儿子事业“助力”,让区建设局的一些下属单位先后成为该银行的客户。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党员干部也是普通人,他们重视亲情,关心身边的亲戚朋友,在他们有困难时,力所能及地为他们提供帮助,这无可厚非。但广大党员干部也要明白,自己作为党员干部,身份地位特殊,讲人情不能徇私情,重感情不能不讲原则。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人际关系,做到既有人情味又按原则办事。如果为了所谓的“亲情”,就把党纪国法抛在脑后,那一定会受到纪法的惩治。
母亲得重病、妹妹遇到困难问题,作为亲人,方某理所当然地应该帮助他们,但帮助的前提是必须划清“公与私”“人情与原则”的界限。比如方某,为了帮助母亲治病,可以向同事、朋友借钱,甚至可以向组织说明情况,让组织在合规合矩的前提下,为他提供帮助。千不该、万不该拿群众的“救命钱”来满足自己的私欲。忽视纪法,为亲情铤而走险、不惜违法,结果必定是自毁前程、后悔莫及。
“亲情”不是滥用公权的借口。党员干部在面对“人之常情”时,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打好“预防针”、涂好“防腐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不为亲情所累,不为友情所惑,不为私情所困,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守好“亲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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