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收到处分决定书时,四川省剑阁县市场监管局原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杨某光悔恨地说:“我作为领导干部没带头遵守纪律,现在,我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不久前,一条“县市场监管局帮助违规商户降低罚款,私自更改处罚标准”的问题线索引起了剑阁县纪委监委的注意。随即,县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调查发现,当售卖过期方便面的超市老板托人找到杨某光时,他很快就想到了“妙计”:在卷宗上把售卖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改成其他处罚较轻的违法事实,就能帮助商家躲避大额罚款。虽然外包装上钢印打码的日期没办法修改,但是喷墨打码的日期可以用钢丝球擦除,制造出日期模糊不清的假象。
按照相关规定,售卖过期食品罚款要5万至10万元,而商品标签不全只需要罚款5000元。杨某光一番操作下来,“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就被偷梁换柱成了“销售商品标签不全”。杨某光“狸猫换太子”,想到的“妙计”看似很巧妙,但出乎他意料的是,在法纪面前,根本就没有什么“妙计”。杨某光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离执法岗位。
作为执法部门的干部,杨某光自然知道用钢丝球擦除产品喷墨日期并伪造新的执法资料,帮助请托人掩盖违法行为的后果严重性。明知道违法,却铤而走险,一个最为重要的原因恐怕还是贪欲作祟。一些党员干部,时至今日,想到的还是如何将公共权力“变现”,为了一己私利,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律己廉为首,治国法为先。在面对党纪国法时,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只有警钟长鸣,才能警笛不响。尤其要明白,作为共产党员干部,更要在遵纪守法上高标准、严要求。杨某光帮助违规商户降低罚款,私自更改处罚标准,不但有损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而且也严重损害了营商环境,阻碍经济社会发展,被惩治理所当然。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吸取杨某光的教训,自觉遵纪守法,谨小慎微地使用自己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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