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善后工作迎来新的进展。据报道,天津港消防支队目前确认牺牲的消防员已被追认为烈士,并每人获赔230万。
与近年来的同类事件相比,这次事故中消防员的抚恤金赔偿额度基本与今年哈尔滨“1·2”火灾中牺牲的消防员相同,都为230万左右。抚恤金的构成主要包括烈士褒扬金、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部分。其中,烈士褒扬金约为94万。按照《烈士褒扬条例》规定,被追认为烈士后,家属将得到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约为63万。其余组成部分还有:天津港集团赔偿40万;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9万左右;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10万;天津港职工以及社会各界款项10万左右;丧葬费4万左右。
关于天津事故中牺牲消防员的抚恤金和赔偿问题,在事故一开始就成为外界关注的一个焦点。一来是因为,此次事故中牺牲的消防人士有现役、非现役,编内、编外,专职消防员与公安消防员等多种“身份”,较之一般事故中的消防人员构成更为复杂,且伤亡人数创下历史最高纪录;二来,李克强总理曾在天津部署抢救工作时明确指示,英雄不分编内编外,他们应得到同样的抚恤和荣誉。天津市委领导也在新闻发布会上表态,将就高标准发放抚恤金。
目前各地牺牲消防员具体抚恤金额的披露并不多。但从已公开的情况看,哈尔滨和天津的赔偿金应代表的是一种新的高度。可资比较的例子是,2012年3月,在诸暨市义乌小商品直销连锁店火灾中牺牲的消防员田思嘉,其亲属最终获得的烈士抚恤金不到100万。
除了赔偿数额上的高标准之外,这次赔偿从制度上体现了“英雄不分编内编外”。应看到,面对死亡的危险,编内编外的消防人员都一样义无反顾,编内编外统一执相关制度规定的赔偿标准,也是应有之义。
而在全国各地,编内与编外消防人员身份区隔带来的事故赔偿的“同命不同价”的事实性存在也屡遭舆论诟病。这次天津火灾,第一次确立了事故赔偿上“一视同仁”的价值和行动标杆,也提醒我们,一些地方存在由社会人员组成的森林消防等队伍,其事故赔偿是否也应该坚持这样一个标准?如果,没有的话,是否应该在制度上补齐。
这样的赔偿标准,对于牺牲的消防官兵而言,是一种最起码的公平祭奠,也可视作是对编外消防员的赔偿标准的一个回应。当然,从更根本上来说,这也有赖于消防职业化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希望有一天,我们的消防员不再有编外和编内之分,到时候,公众也不必再为赔偿是否一视同仁而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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