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卡新规遭遇“下有对策” 政策执行流于空文
发布日期:2011-08-18 17:36:09 来源: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编辑: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七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出台了购卡实名登记、非现金购卡、限额发行等一系列制度。有关部门实地调查发现,目前《意见》的执行流于一纸空文。

  在西单购物中心办卡处,柜台上摆放办卡须知,这张A4打印纸张上,右上角是商通卡的蓝色图片,下面是五点用卡须知,其中第一项标明此卡为500元、1000元面值和储值卡,第五项明确标明不记名

  一次性购卡10万元,需要实名登记吗?有关人员向工作人员进一步核实。不需要。工作人员马上回答说。可以现金购买吗?”“可以。”“卡的面值可以不都是500元和1000元吗?10000元行吗?”“没问题,卡的面值办多少都行。

  提到刚刚出台的新规定,工作人员回应说,新规定还不明朗,对他们没有影响,他们目前也没有采取相关调整措施。

  在北京中友百货10层见到了负责办卡的相关人员,前来询问办卡事宜的人均被告知,不需要实名登记。

  有关人员以单位办卡发福利、送礼的名义要求办300张,每张300元,另外再办几张金额较大的,要求不记名,现金支付。

  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非常有经验,他支招说:员工300元一张,领导一般情况下十倍,总共大约10万多,你分两批结算,可以现金支付。

  刚刚颁布的《意见》中要求,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这名工作人员显然已经熟读了该政策,并研究出了应对之法:你随便拿一个名字登记,不以单位名义购买,以个人名义购买,分批购买,根本没办法查。

另外几张大面值的卡怎么办?”“不是问题。”“发票怎么开?”“我们这里发票种类很全,除了可以开办公用品外,还可以开餐饮之类的,有什么问题,可以给您具体的建议。

  这位工作人员解释政策说,也可以这样理解政策,新规定是要求多用途卡执行新规,我们办的卡只能在我们一家消费,也可以不在多用途卡的范围内。多用途卡属于此次严查的银行监管的部分,我们应该属于工商部门管理。按照他的解释,加油卡等都将逃离政策之外。

  随后,有关人员又在海淀区一太平洋百货调查了解时,工作人员介绍,可以办理100元、500元、1000元、2500元、5000元、10000元等不等额的购物卡,均可现金支付,发票可开具办公用品。工作人员进一步说明:办卡不需要实名,总额也没有限制,可以办多张。

  商业繁华的西单商业圈,也是众多收卡人员云集的地方。在一位汪姓收卡人员的名片正面印着这样的字样:常年代购诚信承诺服务周到为客保密;背面印着现金收购加油卡、商场购物卡、商通卡、莲心卡,华联、双安、家乐福、物美等各大超市卡

  他说,商通卡9.5折收,他以9.6折出售;美通卡9.3折收;西单图书卡8.8……按照数量调整价格。他透露,圈里有专门人向他们收购。

  对于新出台的政策,在他看来,没有惩罚的措施,也没有具体的人管,因此他的生意目前还没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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