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违约事件发生,投资者和金融机构都要理性应对。大部分出问题的产品都不会血本无归,投资者需承认亏损,并接受债务重组。一个苹果,把烂掉的部分刨掉,剩下好的部分再由债权人来切分。如果市场出现羊群效应,投资者纷纷挤兑,那么局面就会雪上加霜。任何一个好的机构,都经不起挤兑。
南方日报:中国的信托业已成为非银行信贷或“影子银行”信贷发展最快的领域之一。推动“影子银行”健康发展,你有哪些观点?
吴晓灵:“影子银行”本身是中性概念,但在中国很长时间里把它妖魔化了,在金融危机中,西方提出了“影子银行”是指不受监管场外交易的类似CDS、CDO的业务。中国目前还没有这么大量的产品,目前比西方先进的地方在于中国的场外交易一开始就有中央银行的集中登记和清算——银行间市场,没有大量不受监管,不知道情况的交易存在。
在中国,对“影子银行”没有一个标准的定义,大概指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交易活动,即在银行信用之外,不受监管。“影子银行”脱离间接金融中介,目前中国间接金融太多,应该发展直接金融。
如果明示是自担风险,不能刚性兑付,法律关系清楚,这样的金融产品发展越多越好,可以为这些产品找一个地方登记,属于监管体系的进行监管,同时还可以通过自律来登记。
所以对于“影子银行”,我个人的想法就是,我们一定不要把注意力放在谁好谁坏,就是泛泛地说谁好谁坏,我觉得没有意义,关键是让一个金融产品要明确法律关系、法律责任,这样就可以健康发展。
谈证券法修订
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预留空间
●我们希望通过这一次的修法能够给更多的场外市场,多层次的场外市场,和多层次的集中交易市场以法律的地位。就像我们去年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给公募基金以地位,也要给不需要严格监管的私募以地位一样。
南方日报:目前,证券法修订工作正在积极推动中,你作为修订小组组长,请谈谈具体审议时间表?
吴晓灵:目前修订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修订草案按计划将在今年12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首次审议。
南方日报:此次证券法修订的重点在哪些方面?
吴晓灵:我个人认为,有四个方面的重点。
第一个就是希望能够扩展证券的范围,现在我们证券的定义范围太小了。前年在修订证券法的时候,我也在多次场合当中说过这件事情,拓展证券的范围是给多种融资需求正名。因为有很多的融资需求其实都是一种证券投资,但是过去我们就没有给它这样一个正名,迫使很多人就把“猫”叫做“咪”,这样就回避了很多本质。也使得很多的正常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所以第一我想扩大证券的名称的范围,主要目的是满足多种融资需求,给他们以正名。
第二是要打击变相的非法证券融资,为此来提供法律依据。只有打击了非法的东西,才能够更好地保护合法的东西。
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提供法律依据,畅通社会股本融资的渠道。我们现在有很多叫什么文交所、股权交易所等,很多谋求的都是股权融资,或者是权益融资,我们认为这些都是社会的客观的需求,我们应该给他一个合法的场所,因而《证券法》当中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哪些市场是必须要严格管理的,哪些市场是可以适度管理的,如果要是在证券法当中有这样的一个表述,就能够畅通社会的股本融资和权益融资市场。
比如说,美国它有几万家在灰色市场上交易的证券,还有一些在粉单市场上交易的一些证券,再有一些就是在电子公告牌上的交易证券,这三类基本上都是场外市场,都是分散的,一对一的或者是一对多的交易。而只有比较少的企业是在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和纽交所市场进行集中交易,而在集中交易市场是有进行严格的管理的。它是需要到美国的证监会去注册的,这样的话,除了严格管理的公开交易的市场之外,还有大量的不涉及公众利益的场外的市场。
我们希望通过这一次的修法能够给更多的场外市场,多层次的场外市场,和多层次的集中交易市场以法律的地位。就像我们去年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给公募基金以地位,也要给不需要严格监管的私募以地位一样。
第三点就是要增加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监察手段。
第四就是大幅度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的处罚标准,加大犯罪成本。证券市场是一个涉及到众多人利益的市场,而且是一个利益巨大的市场,是一个犯罪手段变幻很快的市场,为了很好地打击这些犯罪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法律的框架内,要有适当的灵活性,而且在查处的时候要有比较强的一些手段,能够在很快的时间内把犯罪的事情定下来,不能说一个案子一拖就是几年,这个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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