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实施水平,检验着一个国家的法治成色。“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有哲人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要把法律铭刻在公民的内心,既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也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任何对法律的随意变通,都将有损人民对法律的拥护和信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30多年的改革开放,很多举措都是在变通中推进的。大量的变通举措确实为改革赢得了时间、避开了障碍、取得了成效,但是也留下了不少副作用和后遗症。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面对这样的形势、任务和挑战,努力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摒弃变通思维,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参考文献】
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2012年11月8日。
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11月15日。
③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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